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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范围
凡199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2.明确职责。
①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郑建炳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电总台和县新闻中心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常山”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②公益性墓地建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魏国强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建设工作。
③违规坟墓整治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林技站)、民政办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违规坟墓及重点整治区域裸露坟墓进行集中整治,使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④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吴建良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民政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物价局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1日—3月31日)
1.会议动员。召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