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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山 县 农 业 局 文件
常发改农经〔2015〕13号 签发人: 鲁周清、洪顺根
关于开展补报浙江省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构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结构,加快农村污染治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根据省发改委农经处紧急通知,参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4〕23号)精神,现面向全县各有关企业开展我县中央农村沼气项目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已取得项目备案以及环评、土地、规划、防疫、养殖等合法手续的有关企业。
二、项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