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常山县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HCSD012014003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7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常山县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完善土地流转储备制度,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用地保障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示范区(点)创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流转储备,是指县人民政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尚未确定农业投资主体的前提下,由村级组织与农户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并由财政出资支付农户一定数额定金,储备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行为。 

第三条 土地流转储备的基本条件 

(一)农田集中连片150亩(含)以上,山地200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 

(二)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 

(三)流转合同经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鉴证。 

第四条 常山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县土地流转储备的计划编制、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土地流转储备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流转储备的计划编制和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落实。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农办、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流转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土地流转储备实行动态计划管理,流转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土地。 

县相关部门同乡镇(街道)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用地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流转储备土地规模,共同编制土地流转储备三年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土地流转储备计划上报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土地流转储备三年计划,结合各乡镇(街道)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需求,提出各乡镇(街道)年度土地流转储备的任务,经县政府批准后于每年年初下达到各乡镇(街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301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