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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办〔2015〕37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教育信息宣传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服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常山县教育信息宣传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教育信息宣传考核按教育信息和教育宣传两方面考核。
三、考核载体
(一)教育信息平台
1.县教育局编发的《常山教育信息》简报、“常山教育网”网站。
2.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门编发的各类信息刊物。
(二)教育宣传媒体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
2.《浙江日报》、《浙江教育报》、浙江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
3.《衢州日报》、《衢州晚报》、《衢州广播电视报》、衢州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
4. 《今日常山》、常山电视台等县级主流媒体。
5. 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浙江新闻网、衢州新闻网等权威网站。
6. 浙江发布、教育之江、衢州发布、三衢教育、常山发布等省、市、县新媒体(微博、微信)。
注:同一内容在同类媒体多次录用的不重复计篇数。在各类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录用、转载的不计分。
四、考核指标
(一)教育信息
全年在常山教育网录用的信息,城区学校不少于30条;农村学校不少于15条;直属各单位不少于10条;局机关各科室人均(含借用、上挂人员,下同)不少于2条。其中全年录用特色做法、经验总结等综合类信息,城区学校不少于10条;农村学校不少于5条;直属各单位不少于5条;局机关各科室人均不少于1条。
(二)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