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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15〕2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常山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重点建设项目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施“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三大战略的重要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县编制了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目标
2015年全县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1个,总投资385.94亿元,今年计划投资85.77亿元,其中新建项目61个,续建项目60个;重大前期项目49个,总投资235.1亿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完成投资85.77亿元,竣工20个,新建项目开工率80%;重大前期项目力争80%以上完成前期工作目标。
二、计划安排原则
1.项目计划与县情实际相结合。项目既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又符合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我县实际情况。
2.实施项目与前期项目相衔接。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上年度已完成或可完成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列入本年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新建)计划;去年新谋划的项目,今年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争取列入下年重点建设建设项目(新建)计划。
3.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融合。尽力控制政府性项目规模,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针对性,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或探索国有公司投资、公私合作形式投资(或者PPP模式),以及社会民间资本建设运营等方式。
三、计划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