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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2015〕29号
关于抓紧报送2013年、2014年省公共建设投资
计划执行自查整改情况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3年、2014年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执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建设投资管理,落实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1.请各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对照2013年、2014年各批次省公共建设投资项目名单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详细填写《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2),于2015年3月27日前,送至县发改局各相关对口科室。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2.县发改局各相关对口科室要严格把关,加强指导,认真审核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项目自查情况表》,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对问题项目一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签后,于2015年3月30日前,送局投资科汇总。
3.县发改局投资科汇总形成自查总报告,由局主管领导审签后,于2015年4月3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
二、 开展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