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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社会〔2015〕46号
关于开展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油气管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行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5〕116号)和《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关于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平安办〔201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摸清影响输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行的不和谐、不安定因素,防微杜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二、工作范围
途径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工作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输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
(一)管道建设过程中政策遗留问题的排查;
(二)管道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至(四)项内容的监督抽查;
(四)管道建设工地涉及管道保护方面的监督抽查;
(五)举报投诉相关问题的核查;
(六)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管道保护监督检查。
四、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5年5月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
专门成立县发改局输油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鲁周清;副组长:汪金祥、王贤龙;成员:何水龙、郑文进、罗圣琼、饶俊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办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并按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企业、群众等面对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