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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15〕2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二期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二期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
常山县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二期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二期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人口集聚,特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房源概况
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二期安置房屋共470套(其中110㎡190套,90㎡190套,70㎡90套),经乡镇(街道)对报名对象核实,本期安置449户。
二、分配计划
1.农房改造重点实施村、面上建设用地复垦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的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334户。
2.2011年“
3.中型水库影响区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73户。
4.经鉴定危房等级达到D级的受灾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28户。
5.原东案乡梅树底村白菊花尖不通电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5户。
6.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符合安置条件共计 1户。
7.原第一期安置房屋类型为70平方米降为50平方米暂缓安置的农户共计6户,将在第二期农户安置后剩余房屋中给予安排。
三、安置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根据《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房改造(下山脱贫)赵家坪安置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6号)和《关于印发赵家坪安置示范区安置政策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各类安置对象,分序列按拆除旧房占地面积从大到小,确认安置资格。
2.户型确认。按家庭人数确定户型,取得相应户型安置资格的农户,到指定地点按旧房拆除占地面积从大到小依次挑选房号。同一户型不够时可就近调剂大户型或小户型,其中调剂到大户型超出规定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调剂到小户型少于规定面积部分不予以找补。参与排序的旧房占地面积以土地证面积为准,对于土地证面积小于60 平方米的但有附属房农户,为鼓励拆除,按旧房占地60平方米参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