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幼〔2015〕49号
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及整改园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学前办,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民办幼儿园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县幼儿园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4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及整改园整改情况检查工作。
一、年检对象
持有《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整改园。
二、年检内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确定2014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包括民办幼儿园名称和地点、举办者情况、教职工情况、办园规模、收费情况、卫生保健和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安保设施的配备以及车辆接送情况等。
2.投入情况: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各类幼儿园的实际建设投入情况。
3.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情况。包括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及办法
此次年检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4月24日至5月5日,自查整改阶段。由各幼儿园根据年检要求进行自查,整理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5月5日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5年 5月6日至5月15日,乡镇(街道)检查阶段。由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成立幼儿园年检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幼儿园逐一检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幼教科。
第三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县教育局复查阶段。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年检审核组,在乡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