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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4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和《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衢政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学前教育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县共有幼儿园128所,在园幼儿总数为9342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5.07%。全县共有幼儿教职工506人,其中园长118人、专任教师388人;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8人,占41.11%;技术职称教师154人,占30.4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2.09%,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45.45%。全县现有省一级幼儿园2所、省二级幼儿园11所、省三级幼儿园19所,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为66.18%。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2个。
目前,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幼儿园布局欠合理,园数多、单班多、规模小;多数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基础建设薄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大多为改建而成,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较低;队伍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低、大专学历占比低;待遇总体偏低,参保比例低下,“五金”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幼儿园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不高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建成覆盖城乡、条件达标、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解决无证园问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乡镇(街道)均有1所省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中心幼儿园,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7个。进一步优化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建成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儿童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子女)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成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幼儿师资队伍,园长持有园长证比例达到95%以上,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85%左右,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左右,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年度任务
2014年,开展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新建辉埠镇宋畈、金川街道新都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完成芳村镇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完成金川街道湖东、青石镇江家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5%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65%左右,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50%左右;创建市级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2个。
2015年,基本完成无证幼儿园整治;完成大桥头乡、东案乡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75%左右,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70%左右;创建市级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2个。
2016年,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完成何家乡、同弓乡、白石镇、新昌乡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85%左右,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左右;创建市级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3个。
四、主要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1.健全学前教育考评体系。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评体系。
2.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常委办〔2014〕15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办学主体,负责举办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负责本辖区各类幼儿园安全监管、规范办学。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学前教育,负责全县幼儿园行政审批、安全教育、业务指导、教师培训、评优考核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县财政、编办、人力社保、物价、市场监管、卫生、交通运输、民政、公安、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科学规划,健全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县学前教育布局。2015年8月底前,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好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好本辖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以城区优质学前教育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支撑,向村级辐射的发散式布局结构,构建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我县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2.强化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常委办〔2014〕15号文件要求,成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教育的乡镇(街道)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1名教育专干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具体事务;要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要把学前教育支出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逐步实施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完成乡镇(街道)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任务。未建成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大桥头、东案、同弓、何家、白石、新昌等6个乡镇要倒排建设计划,全面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标准化等级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