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13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化“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简称“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事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组织宣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能力。督促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流程,有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加强涉燃爆粉尘企业培训教育,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重点加大对通风除尘、防爆电气、防护装备等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杜绝涉燃爆粉尘作业的“三违”行为,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3.喷涂作业场所:督促企业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喷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企业生产功能区合理设置,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涉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两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必须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近年来开展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掌握动态实情,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