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21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的要求,现就我县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新《安全生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常委〔2014〕29号)及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同时开展。
三、主要活动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活动。在电视、报纸、网络、LED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宣传,电视和LED以设立“安全生产月”主题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动态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报纸主要以刊登“安全生产月”主题公益广告和开辟“安全生产月”专版等形式开展宣传;网络主要开设专栏、专刊,设立安全生产论坛、讲坛,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有影有声、有图有文。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县级有关部门将在城区联合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各乡镇、街道应在辖区主要街道、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活动将面向市民、企业员工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示安全生产知识图板,发放安全常识宣传资料。
(三)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题报道、集中解读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