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9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
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认真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五大工程”和“四进”活动为载体,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快实施“智慧监管”,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全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和“四进”活动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实施“阳光厨房”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四)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落实属地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