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34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高压电力用户
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衢市安办〔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月7月22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府办,夏建军常务副县长。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高压电力用户
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衢市安办〔2015〕42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上半年,全市接连发生3起高压电力用户的用电事故,特别是4月27日,柏丽大酒店电工在未确认线路状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造成西区部分用户停电,极大地影响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事故中暴露的相关单位用电管理不善、电气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设备设施隐患突出等问题,为加强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市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电网运行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高压电力用户要站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供电公司要强化专业指导,提高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二、强化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切实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全市高压电力用户对其产权内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加强对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必要的用电安全投入,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用电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规范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全市高压电力用户应配备足够的持有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高压配电室应24小时值班,现场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全市高压电力用户应对电气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 1996)标准规定的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条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及定期检修,保障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