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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8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发展成果,加强基金征缴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衢政〔2014〕59号)、《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52号)和《常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4〕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居民养老及2016年度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凝聚力量,完善措施,强化落实,造福群众,全力做好2015年度居民养老及2016年度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8月底,全县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和96%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工作步骤
2015年我县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从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31日)
召开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开展2015年度居民养老和2016年度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扩面征缴阶段(2015年7月16日—2015年10月30日)
1、参保、签订协议阶段(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30元。缴纳方式从原由参保人员现金缴纳过渡到由银行代扣代缴和现金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即从2015年起每年8月底前城乡居民向所在乡镇、村申报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化情况,不申报的视同下一年度参保,9月至10月由县社保局通过银行向居民签约账户进行扣缴医保费,扣缴不成功的,11月至12月由乡镇、村(社区)组织向居民收缴现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参保基础上要求参保人员签订通过社会保障卡等方式缴纳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费的代扣代缴协议,并将保费足额存入代扣代缴账户,以便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2、集中代扣代缴保费阶段(
县社保局和县农村信用联社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并及时解决经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代扣代缴业务顺利开展。各乡镇公示代扣代缴信息,对参保人账户余额不足代扣代缴的,及时督促参保人足额存入保费,确保签订协议的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三)总结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