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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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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粮〔2015〕18号)精神,为加强基层粮食行业粮油储检人才的培养,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招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定向生70名。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5年浙江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招生(招聘)时间表》、《浙江省粮食系统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本)》、《声明书(范本)》(详见附件1、2、3)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设区市所属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工作由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落实,县(市、区)的协议签订工作由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招生阶段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应及时与考生联系签订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必须要求考生提供放弃签订协议的书面承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地只有将这两份材料传真给浙江农林大学后,方可请浙江农林大学顺延提供名单。放弃签订协议的书面承诺要包括学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要求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二、签订协议前应严格审核考生户籍,不得与非本地户籍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三、协议签订后,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协议书传真至浙江农林大学,并寄送原件各1份(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盛建军收,电话:13567170224,邮编:311300)。就业协议书是考生能否录取的依据,请各地务必及时报送。
四、此次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负责定向培养工作的联系人及时加入工作QQ群(群号:112168244,申请时请备注地区及姓名),以便及时接收考生名单。招生期间(7月17日-7月27日),请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QQ在线,以免影响招生工作进程。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省粮食局人事处、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浙江省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蒋新峰、鲁燕敏,联系电话:0571-85773026、85773027、13588035600、13606525999,传真:0571-8577302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联系人:盛建军,徐慧燕,联系电话:0571-63743909、63737417(兼传真)、13567170224。
 
附件:1.2015年浙江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招生(招聘)时间表
2.浙江省粮食系统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本)
3.声明书(范本)
 
 
 
 
 
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
 2015年浙江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招生(招聘)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7月17日
考生填报志愿
7月18日-24日
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7月20日-21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所签协议及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7月22日-23日,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所签协议及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7月24日,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所签协议及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7月25日
浙江农林大学将已签定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7月26日
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规定录取
8月7日
浙江农林大学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省粮食局备案

















 
联系方式:1、浙农林大定向粮油储检群:112168244(申请时请备注地区及姓名)
          2、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盛建军,徐慧燕,电话:0571-63742548、63737417(兼传真),13567170224。
          3、浙江省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蒋新峰、鲁燕敏,电话:0571-85773026、85773027、13588035600、13606525999,传真:0571-857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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