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7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问题,也是制约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各涉农乡镇(街道)建立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并配备1名农产品监管员1名检测员,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同时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以上协管员,负责区域内水稻、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草药和畜牧、水产品、林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职”(技术推广岗位同时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责任。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
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主体承诺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同时对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控措施
加快建立联网的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县域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推广连锁、统购、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相关技术产业部门要加强生产指导,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修订县域内主导产业标准化模式图,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推行“一张模式图、一张光盘、一本小册子、一个示范园区”的标准转化模式,指导农民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前移。要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重心,以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
五、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志愿者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