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常廉责办[2014]1号文件要求,现将芳村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芳村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2014年,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芳村镇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 紧扣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组织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助镇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二是牵头制定了《芳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芳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分工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三是与20个行政村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把责任制工作落实到每个村;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纳入全镇机关干部和各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全镇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教育为先的首位意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等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着力查纠“四风”问题。二是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周四干部夜学、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平台,采用以会代训、领导授课、专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有关要求,着力抓好《党章》、《常山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党纪政纪方面的学习培训和测试。三是制定了《芳村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通过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方位、多层面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源头治理。一年来,镇纪委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防范上,注重关口前移,针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领导用权。二是健全完善了镇机关车辆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学习培训、首问首办等机关内控制度,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三是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芳村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芳村镇村级财务十不准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参与制定了《芳村镇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对项目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程序及变更、拨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五是启动实施了村级工程集体建试点。六是全面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切实提高农村事务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正风肃纪。根据“三转”要求,镇纪委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对村级“三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检查工作,重点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及村干部的工资、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控制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超标现象。2014年度全镇20个行政村非生产性支出总额同比下降75%,其中招待费由上年度的93.6万元降到19.8万元,交通费由上年度的13.2万元降到3.2万元(本年度还有2个月报账未统计)。二是深入开展“三公”经费支出、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专项自查和整改。发现问题9个,清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8.3万元,腾退干部超标办公用房112平方米、宿舍6间,2014年度镇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2%,其中公务接待费由上年度的79万元降到55万元。三是加强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对“五水共治”、“无违建村”创建等中心工作开展了8次专项监督检查,发出督查通报8期,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约谈村干部6人次。四是严格正风肃纪。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对猷阁口村采购山茶油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追回村集体资金6710元,对2名村主职干部进行了问责。不断加大庸懒散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作风效能督查6次,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