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新芳村建设,打造一支实干高效干部队伍。根据县委组〔2007〕25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2006〕10号《乡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暂行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通过以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任用中层干部,从而建立起一支团结、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公开报名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自选职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当个人志愿与组织需要相矛盾时,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三、组织领导
建立芳村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贤民任组长,金雪白、姜立新、郑俊毅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工作中遇到本实施方案未明事项,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四、竞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竞聘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集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民生事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以及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正股级)。
五、竞聘范围及条件
(一)竞聘范围:面向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二)竞聘条件: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为:
中层正职岗位(包括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中层正职或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中层副职岗位: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非中层干部的一般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女性43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1.试用期未满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
4.其他不适宜报名竞聘的。
六、竞聘方法与程序
1.宣传发动、公开报名(4月16日-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