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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镇机关干部2015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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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科室: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县下达给我镇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职在编的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本分(100分)

1.驻村工作(40分)。按驻村干部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折算计分;未驻村的干部按全体驻村干部平均分计分。

2.职能工作(20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各办职能和性质提出项目和分值并进行打分。

3.突击性工作(5分)。根据干部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经班子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考核办公室负责。

4.工作纪律与作风(15分)。按平常考勤签到与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由镇纪委、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1)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考勤签到不得代签和补签。因公外出不能及时签到的,要事先向片长或分管领导汇报,经允许由片长或分管领导在签名栏内写明去向及原因;

2)严格住夜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住夜值班纪律,遵守值班时间,接听值班电话,处理日常事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3)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按时参加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采取签到制,因病或因事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学习和会议的签到及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4)严肃工作纪律。全镇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禁令,不得违反上级及镇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除按《常山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外,每违反一次扣1分(未列入本镇年度考核的干部职工,每违反一次扣奖金100元);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综合评议(20分)。年终,由村主职干部(5分)、镇机关干部(5分)、镇班子成员(10分)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测评结果计分。

(二)加扣分(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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