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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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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16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6 

  

  

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5245号)和《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为做好我县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目标年份清单报告编制,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涉及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从2016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并建立我县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 

(二)具体任务。一是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县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上级下达和我县分解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数据;二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体系,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即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三是建立培育我县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不断完善我县清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为构建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要求 

按照省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县清单编制的主要任务,清单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2015年先行开展我县2010-2014年分年度清单编制工作,2016年起实现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2.数据准确,实事求是。清单编制所需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排放因子原则上采用《指南》推荐值,对部分本地化的排放因子,若开展实测,需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3.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相关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严格保密,加强管理。县温室气体清单结果由县发改局归口管理,经上级发改部门及县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论证审定后方可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进度安排 

(一)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和审核确认 

1.参照《指南》相关要求,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10-2014年分年度五大领域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并录入清单数据库中。 

2.20159月底前,由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提交县发改局(纸质文档和数据库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3.201510月底前,县发改局将审核确认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和数据库文件上报市发改委。 

(二)清单报告论证审定 

每年1210日前,县发改局按照市发改委论证审定后的评审意见,对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最终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常态化清单编制 

2016年起实施逐年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其中2015年度清单报告在20169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20161210日前完成清单报告的论证审定备案工作。 

(四)数据库建设 

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清单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要与清单编制工作进行相衔接。2015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数据入库工作,2016年起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清单数据入库工作。 

四、工作保障 

1. 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统计局、经信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分别组建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建设等七个专题工作小组,由县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承担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 

2. 确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附件: 1.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常山县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3.常山县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常山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长:  夏建军  

副组长:  刘利忠(县政府办) 

鲁周清(县发改局) 

  员:  李忠兴(县发改局) 

  燕(县统计局) 

 樊根祥(县经信局) 

李和平(县商务局) 

王伍土(县开发区管委会) 

陈礼兴(县住建局) 

  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邱绍牛(县环保局) 

翁绍志(县交通运输局) 

徐学钒 (县供电公司) 

吴水良(县公安局) 

陈亮明(县农业局) 

 周丽丽(县林业局) 

 吴素贞(县国土资源局) 

汪红燕(县气象局) 

徐光明(县财政局) 

毕旭红(县市场监管局) 

毕建军(县科技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李忠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常山县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专题工作组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编制机构 

综合组        托清单编制专业机构编制报告; 

⑵提供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⑶指导其它各专题小组工作,审核确认清单总报告; 

⑷总体协调推进清单编制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发改局    统计局、财政局、科技局、县各相关牵头部门       浙江智沣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能源活动领域专题小组       ⑴收集汇总能源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 

⑵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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