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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5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基层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网格划分、网格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及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关于属地管理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块抓条保”的要求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有利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对辖区内各类突出的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并得到及时处置,从而达到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目的;有利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更好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治气治水等重点工作部署,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二.网格划分
常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划分为15个大网格(网格划分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综合辖区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以村、社区(或若干个片区)为单位划分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网格划分情况,应正式发文明确并上报县政府办备案。
三.网格职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发挥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分解落实县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村(社区)。
2.积极组织并认真完成“大气防治”、“五水共治”、“四边三化”、节能减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