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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41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常山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为深刻吸取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和湖南省岳阳2.25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有关“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的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
抄 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夏建军常务副县长。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印发
常山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和湖南省岳阳2.25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的有关“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的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为依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全面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整治行动,夯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安全基础条件,试点烟花爆竹安全连锁诚信经营制度,切实提高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环节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0日结束。
1、制定方案,分级部署(11月1日—11月15日)。
县安监局在前期组织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制订本行动方案,11月9日前召开全县动员会,11月5-15日,分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分级开展部署,强化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2、严格整治、核查到位(11月15日—12月15日)。
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是完成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本局按照前期调查情况会同当地政府开展整治核查以及搬迁换证工作。
3、汇总结果,总结通报(12月16日-12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整治措施如下:
1、零售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暂时停业,限期5-15日内搬迁或整改;逾期未搬迁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并撤销或吊销零售许可证:
①“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的;
②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③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