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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2015〕11号
关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年”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监会:
为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常纪[2015]38号文件和县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纪委的部署,以深化落实“三转”要求为主线,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着力解决“三转”后纪检监察干部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的问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全力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生态新昌、养生福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及步骤
以四项监督执纪项目为载体,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整个活动从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11月底前进行总结和“回头看”,12月份迎接县纪委考核检查。
(一)“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乡重点工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等工作。
1、检查监督对象:乡、村两级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2、检查监督内容:项目是否如期推进;推进过程中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作为行为、互相扯皮现象;项目推进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在“五水共治”工作督查问题交办中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3、时间和方式:
(二)“村级财务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监督对象:乡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村监会主任、村报帐员。
2、检查监督内容: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待费管理、差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差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报刊征订管理、误工报酬、交通费使用报销、福利费发放管理等)、债权债务管理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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