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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7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视联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8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城市视联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提升视频软硬件国产化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推动各部门视频系统互联互通和视频信息共享,降低行政成本,打造透明高效的智慧政务,推进政务一体化建设,县政府决定开展县视联网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视联网平台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全县统一的视联网平台开展视频应用,不再新建视频系统,现有视频系统应逐步迁移到视联网平台;部门需要独立建设视频系统的,应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建设内容
视联网平台建设全县统一的骨干网络、高清视频平台,覆盖全县乡镇和横向部门单位,提供视频会议、多方会话、视频监控、移动视频等业务,并和已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视频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视联网平台分两期建设。一期要求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市、县、乡镇三级视联网骨干网络和高清视频核心平台建设,县平台接入市级平台,各乡镇和部门试点单位接入县级平台。二期要求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建设,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县级其他单位接入县平台。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视联网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和应用,建设维护县级平台,接入乡镇和县级各单位,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视频会议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中标单位负责视联网平台、线路、终端、网络设备的安装和集成,提供系统技术支持、日常运维、故障处理和重要视频会议保障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请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电子政务视联网接入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于2016年1月3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占利华,联系方式:5018595),各接入有关单位要落实人员,按要求进行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