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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5-001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6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5〕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的户籍人口,其中到2015年底覆盖20%以上的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增进医患之间的情感沟通和联系,提高信任度;进一步转变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逐步提供个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促进有序就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
二、签约主体与签约对象
(一)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
(二)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糖尿病、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五保户等重点人群为主,并依据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需要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的居民需求,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
三、签约原则、内容方式与责任义务
(一)签约原则
1.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
2.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签约期间,特殊情况下可变更签约责任医生。
3.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
(二)签约内容。签约服务内容主要为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签约服务对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引导签约对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治。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五保户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根据健康管理原则和适宜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签约方式。辖区内常住居民可以凭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或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手续;责任医生团队也可以通过居民门急诊、住院或入户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随访等契机,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乡镇卫生院的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