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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5-001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4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管控源头、激活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市场化货币化棚改安置的思路,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房地产用地的把控
继续坚持土地经营管理“一条龙”原则,县政府实行“一个笼子收储、一个计划投放、一个口子出让、一个政策操作”,对存量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和供应,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总量。同时结合市场存量,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生态、养老、旅游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1、自发文之日起至
2、继续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我县服务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2015年2月15至
第一类:国家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对象、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补助80万元。
第二类:省级人才,包括省“千人计划”入选对象、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名师名医等补助购房款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类: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地市级人才,包括地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市级名师名医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补助购房款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类:全日制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补助购房款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类: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高级技师、常山县拔尖人才补助3万元。
第六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技师、常山县“百名优秀人才”补助1万元。
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含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购房户同时符合上述1-2条款内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三、取消户籍限制,实施就近入学
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所有人群,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不受户籍限制,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由县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安排入学。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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