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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物价局 文件
常山县民政局
常财综〔2016〕76号
常山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物价局 常山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收费管理检查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及单位,县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74号)精神,确保国家、省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收费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对国家、省明令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有无拖延或拒绝执行的情况,有无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尤其是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的收费减免政策是否完全落实到位。
(二)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一是对国家、省明文规定收取的收费项目是否严格按规定征收到位,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停征、免征、减征、缓征或者扩大征收范围。二是有无突破目录清单范围巧立名目擅自收费。
(三)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主要是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会费标准公示情况、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情况、接受捐赠合同订立及捐赠内容公示情况以及有无强制企业付费等情况。
(四)部门和单位收费信息公示情况。涉费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在2016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及单位收费信息,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并做好常态化公开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自查以及减负办、财政、物价、民政联合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自查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同时将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其中部门单位自查报告报县财政局综合科、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报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收费项目公示情况需同时报截图文件并随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6年3月23日前完成)。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根据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平时收费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联合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无故逾期不报自查报告的,直接确定为被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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