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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2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申报和争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务院继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城投债后支持地方项目建设又一新的资金渠道。进一步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是我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创新投融资方式、破解资金难题、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申报流程,增强项目申报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我县项目申报成功率,充分发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
1.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从我县各项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领域、重要支撑产业上筛选提出。
2.从我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筛选提出。
3.结合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业主需要,从项目单位自身需求中筛选提出。
以上三类项目提出后,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在县发改、财政以及相关银行参与下,对照国家规定的领域及专项进行谋划。
(二)项目要求
1.要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相对成熟及在未来一两年内能开工的项目。
2.优先考虑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为3-5%,回报周期约10-20年的项目。
3.优先考虑整装的大项目、PPP项目和单体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
4.无主体项目、无实质进度的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
(三)材料要求
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单行材料务必完整齐备。所申报项目需提供单行材料如下:
1.项目简介。主要介绍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及构成;在建项目需完成投资情况说明等。
2.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在建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来源。主要说明项目投资主体,资本金构成、到位情况及资本金缺口情况等。
4.项目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收周期等。
5.带动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拉动效应等情况。
6.项目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
7.项目单位出具切实履行项目安全评价程序和做好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的书面承诺,确保落实安全生产防护距离和防护设施的布局要求和建设标准。
8.有关各方出具的关于落实配套资金的书面承诺。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筛选
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由县分管领导提议,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落实,综合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指导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各线项目谋划筛选工作。
(二)项目储备
1.项目入库。根据上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储备规定,从筛选出的项目中确定一批项目,报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实行项目储备三年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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