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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4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业
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推进,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
(一)在常山县范围内新落地农业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本通知规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1.凡当年计划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投资合同或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
2.在县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的农业投资项目;
3.对三产融合项目,以农业建设内容为基础的农业休闲观光项目可进入农业决策程序。如融合工业项目的,由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进行决策;融合养老健康、物流等服务类项目的,由服务业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进行决策。
4.对涉及水资源、生态公益林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及有害生物种养殖等限制类发展产业的项目,必须进入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二)未达到上述规定规模和性质的农业投资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报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负责项目立项后的服务与监督管理。
二、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原则。要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和“常山县十三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促进农业产业集聚。
(二)确保质量原则。要根据“对生态环境有保护力、对农民增收有带动力”的基本要求,确保落地项目质量。对有关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先决策后签约原则。项目在正式签约之前,先进入决策咨询程序,确保项目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
(四)强化服务原则。通过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告知、协调、帮助投资主体了解、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批和程序问题,防止投资主体以《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纪要》代替审批,进行违法建设、违法经营;避免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相互沟通少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问题,通过决策咨询会议方式落实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
三、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是否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二)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及敏感点防护要求等环保要求;
(三)审查项目所用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所需土地面积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审查项目投资计划、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准入标准,能否进行项目整合。
(五)开展项目立项后服务与监督,督促投资主体按纪要依法审批、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六)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凭《农业投资项目验收单》申报农业项目、享受政策补助。
四、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1.申报受理。由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招商引资单位填写《常山县农业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与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主体有效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分类预审。按照申报项目分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涉及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地乡镇(街道),及时与投资主体见面洽谈,对受理材料、项目选址可行性进行初审,由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形成初审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提交决策评审。不在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的,不进入决策程序,需其它决策咨询小组决策的,直接告知投资主体和招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