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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财政局文件
常财综〔2016〕74号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
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全县土地出让金使用行为,确保土地出让金合法合规使用,结合本次省委巡视组就全县土地出让金使用反馈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土地出让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4年至2015年有土地出让金补助收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国有公司(含乡镇所属,下同),其土地出让金补助收入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重点是有无以奖励名义违规向企业或个人返还土地出让金。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如因招商引资等原因涉及向企业履行土地出让收入优惠政策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以2014年12月1日前后为时间节点分别把握。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国有公司自查与县财政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国有公司自查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同时将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要重点反映2014年至2015年土地出让金补助收入情况、使用情况、绩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等。自查报告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联署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综合科。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6年3月23日前完成)。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平时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无故逾期不报自查报告的,直接确定为被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