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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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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86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

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的通知》(浙政网〔20162号)和《衢州市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衢政办通〔20162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现将《常山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2

 

 

 

 

 

 

 

  

常山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

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的通知》(浙政网〔20162号)的要求,为按时完成常山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汇聚全县政务地理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发布和共享机制,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同的政务信息长效更新机制,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放工作。

二、工作范围

全县域。

三、组织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的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

(二)县府办会同县规划中心(测绘局)统筹协调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考核。负责划分采集共享工作的职责边界,形成《常山县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的培训工作。

(三)县信息中心为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的系统管理单位,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四)县规划中心(测绘局)负责协助县府办组织采集共享工作培训,做好技术支持和在线解答;负责部门信息资源填报人员及范围授权;负责信息资源的测绘校核、整合等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负责确定采集共享工作分管领导,协调本级部门及下属单位,做好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填报、维护更新工作。要求填报人员设置AB岗并相对固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启动。县府办会同县规划中心(测绘局)于20161020日前召开全县动员会。参与人员:相关县级部门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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