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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常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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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5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山县

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何健(县政府)

副组长:郑忠于(县府办)

 郑汉(县水利局)

    员:王军(县发改局)

 戴根林(县财政局)

 姜雪峰(县住建局)

 朱万洪(机关事务管理局)

 廖伟明(县环保局)

 吴建良(县质监局)

 段为斌(县经信局)

 陈齐礼(县统计局)

 黄国华(县卫计局)

 洪顺根(县农业局)

 洪永海(县教育局)

 胡乾平(县广电总台)

 徐良其(县新闻中心)

 王湖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汪金祥(县中型水库管理局)

 徐  刚(县水利局)

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徐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常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5

附件

常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水利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取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县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发改局: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经济政策,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标准;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政府考核目标;抓好各类节水型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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