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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3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总要求,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十三五”期间达标的目标,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有效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的创建,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承担起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县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巩固治理成果,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考评机制,明确各项工作分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以民为本。坚持满意导向,把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构建我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创建安排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我县于2016年5月底前与省市同步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力争于2018年底前通过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
(一)启动部署。2016年5月底前,制定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并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工作分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