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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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乡人民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执法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新昌乡安监办对全乡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执法。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秉承安全生产生产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为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执法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全年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不少于24次,对其它行业领域企业或工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48次。
(二)隐患到期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率达100%。
(三)执法检查中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错案发生。
(四)执行县政府规定,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事前处罚任务。
四、基本情况分析
(一)监管执法对象分析
1.重点监管对象。将县安监局主管行业企业纳入我乡重点监管对象。全乡非煤矿山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12户、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经营1户、特种设备(锅炉)2户。
2.一般监管对象: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我乡一般监管检查对象,与其开展联合执法。旅游公司1家、建筑施工单位2家、交通运输客运联营体1户(载客车3辆)。
(二)执法能力分析
乡政府安监部门除有计划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外,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承担组织协调打击有关非法生产工作;
4.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全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5.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职责;
6.指导全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乡安监执法人员在岗2名,50%经执法培训并持执法证件,无安全生产或监管行业专技人员,无专用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只能基本保障,配有电脑、打印机、相机等调查取证设备,无执法检查技术装备。
全年365天,除双休日88天、法定节日27天,实际工作日为250天,安监办共有2名工作人员,共计500个工作日。事故处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其它执法130个工作日,计划执法检查220个工作日,会议、学习培训等其它非执法工作日150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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