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起草单位:政府办
议题提出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精神,更快更好地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精神
拟发文单位:县政府办
文稿核心内容: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全县范围内优质的耕地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以下类型的耕地不在本次补偿范围内:耕地坡度级别在25度以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的;土地规划用于建设的;已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按照其他农用地管理的);被征用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长年抛荒的。
当年度的补偿面积以上一年度的变更调查确定的面积为准;到村面积以行政村界限范围内的面积为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为准。
(二)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