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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一、什么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二、《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中央和省委有要求。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国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2016年5月,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各城市特别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二是我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自2014年底开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我省杭州市被列为2016年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综合考虑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2016—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80公里以上;到2020年建成150公里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提出要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创新机制四个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根据国办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了本省阶段性建设目标;第三部分确定了七项工作重点,包括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有序实施项目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入廊管理、强化日常运营管理、创新完善融资机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第四部分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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