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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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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6年8月2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4年,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2014〕14号),整洁田园、美丽农业是“两美”浙江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对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田园环境“脏乱差”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浙江建设,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通知》明确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总体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美丽浙江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整治田园环境,完善田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生产设施,整治各类杂乱杆线,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计划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打造形成基础设施完善、田园环境整洁、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产业布局合理的美丽新田园,田园清洁化、景观化和农业生态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切实把农业建设成为最美丽的产业。
(二)主要措施。
一是推进田园环境洁化。集中清除田园各类积存垃圾,重点整治丢弃于田间地头、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水边的秸秆、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加强田园日常动态保洁,进一步改善田园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统一回收与集中处置,防止出现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改造提升生产设施。各地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对建设标准低、使用功能差、布局不合理的设施大棚、栏舍、生产管理用房进行更新、维修、改造。对农业生产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对没有实际用途、废弃的设施,要动员和引导业主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种养大棚、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设施外观设计、色彩风格要简洁整齐,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农田道路、水利、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打造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成网、涝能排、旱能浇的新田园。结合市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地力提升、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等,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各地要协调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按照杆线归属和职责分工,对田园内的电力、广电、通讯等各类杆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并、清理、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进一步净化田园空间环境。
四是推进清洁化生产。按照“一控二减四基本”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农牧(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深入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有效阻止工业性污染物进入农田,严格禁止未经达标处理随意排放养殖污水,切实保护农田土壤、水体安全。以肥料化利用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防控责任,防止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五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以农业“两区”为载体,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调整优化农作物空间布局,合理搭配品种色彩,减少碎片化种植和季节性抛荒,推动农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要求,科学布局种养业,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建设一批美丽牧场、生态牧场,深入推进农牧有机融合。依托农业产业、田园风光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进一步推进农旅深度融合。结合平原绿化行动、新植1亿株珍贵树行动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快推进农田林网提档升级。
六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网格化的田园环境整治和保护体系,并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纳入相关考核内容。以村为单位,进一步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职责,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田园环境日常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与相关涉农扶持政策挂钩,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三)时间安排。
《通知》明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8—10月),以清洁田园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农业“两区”、景区周边、道路河道两侧的农田为重点整治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田园环境,并初步建立日常保洁和长效管护机制。第二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以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生产设施、整治各类杂乱杆线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田园“脏乱差”现象。第三阶段(2018年1—6月),进一步巩固田园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同时,按照建设美丽农业的要求,对种养产业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大力推广清洁化生产,进一步提升田园清洁化、景观化和农业生态化、规模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作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五水共治”、农业“两区”(农业“一区一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分轻重缓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二是明确落实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觉爱护田园生态环境,主动服从农业生产规划指导,采用清洁化、绿色生产技术,积极参与田园环境建设。
三、本《通知》适用于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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