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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7〕2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常山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县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0号)、《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浙民基〔2013〕19号)(以下简称《选举规程》)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十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选优配强社区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切实把谋事创业有思路、居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廉洁公道有口碑的“四有”人才选为基层组织带头人,把“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为深入实施“四四二”战略体系,坚定不移推进“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打赢“三改一拆”攻坚战,打胜劣Ⅴ类水剿灭战,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温馨和谐家园,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举方式和职数设置
全面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制度,采取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由3-5人组成。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在社区居民中关心社区发展,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愿意为居民服务的选民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占职数)。街道党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
三、任职资格条件(即“正八”“反八”“五不能”)
(一)“正八”条:自荐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2.奉公守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
3.致富带富。有创业致富思路和致富办法,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本社区中等以上水平。
4.担当有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治理能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中敢于负责,冲在一线。现任社区干部自荐连任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
5.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连任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居务管理工作。
6.热心公益。服务本领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
7.公道正派。办事公道,团结群众,群众公认,威望较高;主持正义,廉洁自律,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8.品行优良。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带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邻里和睦,尊老爱幼。
(二)“反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为候选人或列为自荐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2.2014年1月1日以来被查实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
2.2014年1月1日以来被查实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
3.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不主动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拖欠或拒交社区集体承包款的。
5.对“五四三”等中心工作、项目不配合、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6.年龄、文化不符合要求的;现任社区干部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有相对固定工作或长期外出,且无法保证在社区履职时间的。
7.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任社区主职干部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期承诺目标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在届末述职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的。
8.道德品行低劣,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等情况,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三)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选或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下旬开始,于2017年5月上旬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3月28日—4月10日)
1.召开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动员和部署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街道召开相关会议。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学习《居委会组织法》、《选举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研究制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等事项。二是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
3.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一是部署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其成员应是熟悉本社区情况,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的选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通过合法程序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其名单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向居民公布,并及时报街道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是制定并通过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街道两级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拟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一)予以公布。四是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并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二)向选民公布。
4.调查研究和宣传动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人口数、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小组长数、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数);(2)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现有职数,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3)社区类型;(4)社区党员群众对社区换届选举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手段,通过社区居委会选举宣传周、咨询日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标语、发公开信等方式,对《居委会组织法》、《选举规程》以及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意义、目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等进行大力宣传。
5.选民登记。
(1)选民的资格条件。凡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全县的选举日为2017年4月28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