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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7-000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土地整治规划和2017-2021五年计划,为完成2017年度“垦造2000亩水田、2000亩旱地、完成20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进一步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现就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资源调查和项目落实、资料收集上报、后期管护、村级相关经费的使用监管等。
(二)明确年度考核任务,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土地整治作为我县重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分批下达考核任务,考核注重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创新垦造耕地开发模式
(一)推行“以奖代补”模式。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垦造耕地项目立项条件,集中连片面积大于30亩的地块,确保省级验收通过的前提下,实行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奖代补”的包干实施政策,大型农业招商项目可通过县政府“一事一议”采用EPC、PPP等总承包模式实施。
(二)实行净地开发。部分集中连片面积小的、亩均投资较高或无民间资本投资实施的项目,且没有 “以奖代补” 意愿的,实行净地开发。原立项后青苗补偿政策处理由乡镇(街道)实施,清表费用计入工程预算内由中标单位实施。现增加预立项程序,将清表费用计入政策处理费,由乡镇(街道)实施。清表完成后再正式立项、进入工程招标程序。
三、提高土地整治补助标准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标准。政策标准(包括包干和补助两项)由原农村宅基地10万元/亩、工矿用地7万元/亩分别提高至农村宅基地复垦为水田的15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12万元/亩和工矿用地复垦为水田的10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7万元/亩。并提高项目立项后前期资金拨付比例,政策处理费可按标准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明确“以奖代补”包干标准。集中连片面积大于30亩的地块,实行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新增水田5万元/亩、新增旱地2万元/亩,旱改水3万元/亩的标准包干实施,大型农业招商项目通过县政府“一事一议”决定项目区内垦造耕地项目总承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