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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常山县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的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提水质、美水景,实现治水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的总体要求,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深化完善河长制;以项目化为载体,自我加压,主动提标,实现小微水体河长(塘库长、沟渠长)全覆盖,形成长效的履职和检查考核机制。突出以深化小微水体整治提升为重点,整体推进,全域剿灭劣V类水体。推进河道全流域生态化治理,提升 “211”治水亮点工程(2条全流域生态化治理示范河道、每乡镇(街道)1条以上生态美丽溪流、每行政村1座以上生态景观活水塘);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确保实现“123”河道水质提升目标(增加Ⅰ类水质河道,全面达到Ⅱ类水质,消灭Ⅲ类以下水质河道);保持河流、库(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治水目标,为建设“何处心安、慢城常山”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截污纳管工程。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全县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21.4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加快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工业园区等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开展居住小区阳台排水管等的改造,加强餐饮业、洗车业等水污染行业整治监管,彻底整治雨污混排口,全面剿灭城市内河、排渠等劣Ⅴ类水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河道、小微水体清淤工程。
聚焦小微水体整治提升,实现剿灭劣V类水体无盲区、全覆盖。小微水体包括农村池塘、沟渠、小溪流以及城市内河、排渠等水体。结合实施“河湖库塘”清污(淤)泥工程,重点抓好农村、城镇小微水体清污(淤)泥整治,对部分已丧失功能的农村小水塘、死水塘要因地制宜,实施报废填埋等整治措施。在主汛期前,基本完成小微水体清淤整治,并全面落实小微水体河长责任和长效管护机制。集中精力打造一批可看、可查、可学的清淤亮点工程和淤泥利用示范基地,使农村沟、渠、池塘等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工业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涉水行业的整治提升,开展“四无”企业清理,加快钙产业整治监管和转型升级,淘汰、整治、关停“低小散”企业(作坊),完成辉埠钙产业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打造一批示范治理项目和典型亮点。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水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所有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环保示范园区创建,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明管上架输送废水,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严防生猪复养、污染反弹。持续深化和提升生猪规模场“工业化+生态化”、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养殖模式,加快生态美丽牧场特色化建设,开展场区场貌绿化、园林景观点改造提升,强化“线上+线下”监管措施,完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智慧环保平台监控、监管办法,着力提高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龙绕溪沿线等农业主产区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测,并针对性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调整和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健全塘(库)监管机制。整治规范承包协议,以水体水质为导向,严禁山塘、水库等开放式水域施肥养鱼,严控山塘水库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循环水养殖,减少尾水排放。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加强渔业执法监管,开展渔业打击电、毒、炸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参与)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2013年之前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2016年以前完成的项目,全面完成验收并及时运维到位。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确保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农村垃圾分类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全县农村垃圾分类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垃圾兑换超市行政村全覆盖、阳光或机器堆肥房等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中心村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办、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排放口整治工程。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六)生态配水、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