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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部门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政办通〔2016〕314号)要求,现就做好县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县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部门(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本次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具体是:一是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二是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将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也一并纳入。
(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各部门(单位)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认真分析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运行情况,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从源头上解决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确需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的,要严格论证,减少“必填项”。通过简政放权和信息共享,坚决砍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和繁琐手续,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的数量和频次,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质量。
(三)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1.审核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按照“二报二审”程序,对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建议。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