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缴存对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县各单位(包括非公企业),都应当为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职工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12% ,最低为5%。缴存额度实行上下限规定,2016年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374元,单方最低缴存限额为77元。贷款后不得降低公积金月缴存数额或停止缴存。
三、提取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或者在工作地无自住房租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期房合同须经备案登记,大修住房须提供《危房鉴定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购建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一年后,可以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后每隔12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还款;或者凭按揭还款清单提取公积金。
购买单独车库(车位、储存室),购买营业(办公)用房,以及中修、小修、装修住房,都不能提取公积金。
四、贷款范围: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建、翻建或大修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以本人所购建住房抵押。
一年以上的现房(即已办理房产证的住房,按立契时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