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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24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
社会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
社会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浙民基〔2014〕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以下简称“三社联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三社联动”,创新社会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接、项目运作、整体联动”的工作思路,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目标,健全“三社联动”体制机制,转变社区发展方式,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能力建设,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协同,全面提高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从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与自治权利出发,培育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提升强化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方式、更优的服务,解决社区治理服务中的难题,让居民群众受益,促进基层政府转型。
2.健全社会参与原则。逐步扩大社区服务提供的主体与方式,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与途径。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利用优势、发挥特长。
3.坚持专业引领原则。积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制度向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4.促进合作共赢原则。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成为合作伙伴。在平等参与、协商互动中共同服务居民群众,共同承担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实现社区善治的共同利益。
(三)主要目标
加大培养社会组织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继续完善社区注册志愿者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统筹运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工作室、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覆盖城市社区,每个城市社区都必须要有持证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初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社区基础平台。扩大社区自治和民主协商,完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具体制度,发展业主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民主形式,拓宽社区网络、移动设备等新兴媒体参与渠道,激发居民的自治意识,提升居民的认同感;大力开展社区协商,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推广在城乡社区建立起以乡贤参事会、居民议事会为协商主体的协商机制,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等对话机制和党务、居务、财务等公开制度,推进居民自治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