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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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等机构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工作监管机构,根据《常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食安委〔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调整新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附后),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协管员,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新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曲洪娟
副主任:徐晴云
成 员:石福兵、徐宇峰、占志标、郑建新、雷兴荣(新昌小学)、陈小伟(新昌卫生院)、何春红(芳村工商所)、汪有祥(芳村派出所)。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徐晴云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建新、何春红(芳村工商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新昌乡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
新昌村:严明华 徐军福
泰安村:石仕明
对坑村:甘志光
輶輅村:严良明
达塘村:黄军英
黄塘村:廖红卫 严萍萍
西源村:王锋良
茶源村:林志木
岩前村:程献光
郭塘村:叶志圣
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区乡二级政府和区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以及乡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立在乡食安办。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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