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起草单位:县政府办
议题提出背景: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2月1日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拟发文单位:县政府办
文稿核心内容: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常山县城区。
东:常山县农贸市场?—朝阳路蒲塘口以北—虎山公园;
南:320国道虎山隧道—浙西商贸城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