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0-2017-0002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7〕4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全县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需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公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
(二)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公布之日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的;
(三)以其他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二、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