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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山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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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7〕3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常山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常山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现将常山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新一轮基准地价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山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成果表1  

常山县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及适用范围表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基准地价用地细分类型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细分用地类型含义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对照关系

细分用地类型的含义

对应土地二级类名称及编码

对应的用地类别名称及代码

对应的城市用地用途分类含义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①指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如商场、商店、超市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不含各类批发、零售的市场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051)

零售商业用地(B11)

B1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

②指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饭店、酒吧等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052)

餐饮用地(B13)

B13: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专业市场用地

指各类批发(零售)的市场用地,如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石材市场及汽车4S店等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051)

批发市场用地(B12)

B12: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B11)

B11:零售商业用地中的市场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及其经营性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金融保险用地(B21)

B21: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B22)

B22: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其他商务用地(B29)

B29: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不含各类提供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观察测试、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的设施用地)

高档住宿餐饮用地

指四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高档宾馆用地,提供住宿及餐饮等综合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不含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酒店、酒吧等)

住宿餐饮用地(052)

旅馆用地(B14)

B1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普通住宿餐饮用地

指四星级以下等级的提供住宿及餐饮等综合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不含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酒店、酒吧等)

住宿餐饮用地(052)

旅馆用地(B14)

B1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①指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交通售票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含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

其他商服用地(05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B9: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②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86)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2)

B42: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住宅用地

普通住宅用地

除高档住宅以外的小区性质的成套普通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071)

居住用地(R2、R3)

R2: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通天住宅用地

按间出让,建筑占地100%,地上3-4层的普通住宅用地(一般每间土地面积40-5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071)

居住用地(R2、R3)

R2: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排屋等低层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071)

居住用地(R1)

R1: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①指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工业用地(061)

工业用地(M1、M2、M3)

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仓储用地

②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的场所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仓储用地(063)

物流仓储用地(W1、W2、W3)

W: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采矿用地(062)

工业用地(M1、M2、M3)

M:露天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办公场所

机关团体用地(081)

行政办公用地(A1)

A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文化体育新闻用地

①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082)

行政办公用地(A1)

A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②文化艺术团体、图书展览、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共广场等用地(不含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娱乐演出场所)

文体娱乐用地(085)

文化设施用地(A2)

A2: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A4)

A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用地

公共娱乐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大众娱乐演出场所及游乐场、俱乐部等设施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085)

娱乐用地(B31)

B31: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

康体用地(B32)

B32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等设施用地

科教用地

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083)

教育科研用地(A3)

A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设施用地(含老年公寓、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084)

医疗卫生用地(A5)

A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A6)

A6: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不含营业场所)

公共设施用地(086)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供水用地(U11)

U11: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供电用地(U12)

U12:变电所、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供燃气用地(U13)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供热用地(U14)

U14: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通信用地(U15)

U15: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U16)

U16: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U2)

U2: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用地(U31)

U31: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U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名胜古迹、革命遗迹、主题公园、景点小品等旅游景点游览设施用地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

文物古迹用地(A7)

A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H9)

H9: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公园、苗圃、动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园林绿化用地

公园与绿地(087)

公园绿地(G1)

G1: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防护绿地(G2)

G2: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①指用于铁路线路、轻轨、站场等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中心)

铁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H21)

H21: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

S2: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线路、站点用地

②指用于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中心)

公路用地(102)

公路用地(H22)

H22: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公共停车场、各类客货交通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用地(包含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客运中心用地)

街巷用地(103)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S42: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S9:汽车教练场等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S3)

S3: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水利、水工建筑物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118)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H3:区域公用设施中的水工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防洪用地(U32)

U32: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殡葬用地(095)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H3、B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殡葬设施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093)

安保用地(H42)

H42: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成果表2 

 常山县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2016年10月1日

土地开发程度

按熟地条件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基准地价内涵

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用地类型

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宗地进深

宗地宽度

交易年限

商服用地

级别价

1.5

50%

30m


40

大宗地

路线价

1.0

100%

10m

4m

40

底层楼面

住宅用地

级别价

1.5

30%

——

——

70

大宗地

通天价

3.0

100%

——

——

70

小宗地

工业用地

级别价

1.0

——

——

——

50

大宗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体育新闻用地、公共娱乐用地、科教用地、医疗慈善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其余达到有效利用,与各类设施的建筑设计及用地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相一致

50

大宗地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与各类设施的建筑设计及用地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相一致

 

50

大宗地

水利设施用地

级别价

50

大宗地

特殊用地

级别价

50

大宗地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级别价

商服利用、商业性质停车利用设定最高年限40年,住宅性质停车利用设定最高年限70年,仓储利用设定最高年限50年

楼面价

划拨土地使用权

商服用地

级别价

参照各区域的基准条件确定

无年限

大宗地

住宅用地

级别价

大宗地

工业用地

级别价

大宗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大宗地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大宗地


成果表3  

常山县商服、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级别

级    别   范    围

商服基准地价

住宅基准地价

Ⅰ级

清河街-天马路-文峰西路-定阳北路

4680

4370

Ⅱ级

Ⅰ级地外,天马路-白马路-大桥路-南门溪-定阳路-朝阳路-南门溪-人民路-胜利街-龙门路-法院街-定阳北路

3280

3060

Ⅲ级

Ⅱ级地外,滨江南路-常山港-南门溪-城南小区-香榭水岸区片-白龙山庄区片-胜利街-山体-香樟家园区片

2290

2140

Ⅳ级

Ⅲ级地外,柚苑小区以东-文教西路-文教东路-山体-河道-常山港-320国道-河道-山体-胜利街以北区域-205国道-河道-香樟家园以西,工业园区-创新东路-新都大道-河道-柚都南路-龙江路-旺都路-思泉路

1610

1500

Ⅴ级

Ⅳ级地外,工业区-恒升路-竹亭路-205国道-胜利街-朝阳路-河道-320国道-瑞都西路,城北-杭金衢高速-四通大道-规划道路-常芳公路-文教西路-河道-205国道,芳村镇-常新线-昌鑫路-老镇区-芳鑫路-河道,招贤镇-河道-华贤路-五里路-溪口路-320国道-华贤路-大桥路-站前路-兴贤路-河道,球川镇-建安路-青梅路-红旗路-红杉路-兴旺路-利川路,青石镇-320国道两侧镇区规划区-清溪街以北,辉埠老镇区河道以东区块

1210

1120

Ⅵ级

Ⅴ级地外,城西工业区-金川街道行政区边界-瑞都路延伸段-规划道路-辉埠老镇区-龙腾路-四通大道-杭金衢高速,城东区片-48省道以南区块,芳村镇-河道-山体-规划道路,招贤镇-河道-东安路-站前街-河道,球川镇-镇北区块-利川南路以西区块-杭金衢高速-青松路-翠柏路,青石镇-清溪街以南区块,白石镇-文四路-纬五路-经三路-纬一路,同弓乡-主街南北两侧核心区,辉埠老镇区河道以西区块

960

890

Ⅶ级

芳村镇-Ⅵ级以外的规划区,招贤镇-Ⅵ级以外的规划区,球川镇-Ⅵ级以外的规划区,青石镇-Ⅵ级以外的规划区,白石镇-Ⅵ级以外的规划区,同弓乡-Ⅵ级以外的规划区,何家、大桥、东案、新昌乡规划核心区,原宋畈乡、新桥乡、球川老街规划核心区

770

720

Ⅷ级

Ⅰ至Ⅶ级外,常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它区域。

650

610

备 注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50%,宗地进深为30米;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3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界线对照常山县级别基准地价图确定。


成果表4   

常山县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级别

级    别   范    围

工业基准地价

Ⅰ级

常山港-南门溪-城南小区区块-香榭水岸区块-白龙山庄区块-天马路-人民医院

450

Ⅱ级

Ⅰ级地外,杭金衢-文教路-常山港-320国道-205国道

330

Ⅲ级

Ⅱ级地外,工业园区、辉埠新区、城北区块-杭金衢高速-205国道-规划道路-朱富线、城东区块-48省道-常山港-文教路-紫港路

270

Ⅳ级

Ⅰ至Ⅲ级外,常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它区域。

225

备 注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工业用地50年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界线对照常山县级别基准地价图确定。


成果表5   

常山县商服路线段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所在区域

路段号

路段名

范围

基准地价

中心城区

L1

白马路

文峰东路-竹园路

4420

L2

白马路

竹园路-大桥路

6060

L3

白马路

大桥路-河道

7050

L4

文峰东路

320国道-白马路

4590

L5

文峰东路

白马路-大桥路

6490

L6

文峰东路

大桥路-港溪

9670

L7

文峰西路

港溪-东河南街

10620

L8

文峰西路

东河南街-定阳南路

18320

L9

文峰西路

定阳南路-天马小学

8430

L10

梅园路、竹园路

白马路-南门溪

2990

L11

大桥路

文峰东路-南门溪

2420

L12

大桥路

常山港-文峰东路

5970

L13

大桥路

文教东路-常山港

3360

L14

东河南街

文峰西路-南门溪

4240

L15

东河北街

柚香路-文峰西路

16430

L16

东河北街

红旗街-柚香路

15590

L17

东河北街

清河街-红旗街

16550

L18

东河北街

东门市场-清河街

9660

L19

菜场老医院弄

柚香路-文峰西路

14180

L20

清河街

天马路-定阳北路

9050

L21

柚香路

天马路-东河北街

10100

L22

渡口路

常山港-白马路

1310

L23

朝阳路

定阳南路-西阳路

5940

L24

定阳南路

育才中学-新320国道

2090

L25

定阳南路

朝阳路-育才中学

4480

L26

定阳北路

白龙路-朝阳路

8340

L27

定阳北路

文峰西路-白龙路

14240

L28

定阳北路

红旗街-文峰西路

18480

L29

定阳北路

清河街-红旗街

12300

L30

定阳北路

天马路-清河街

8450

L31

红旗街

东河北街-定阳北路

15370

L32

红旗街

天马路-东河北街

12670

L33

大街

定阳北路-人民路

7850

L34

胜利街

人民路-西峰寺

4160

L35

天马路

柚香路-南溪港

7990

L36

天马路

红旗街-柚香路

11710

L37

天马路

定阳北路-红旗街

6010

L38

天马路

县人民医院-定阳北路

2750

L39

天马路

205国道-县人民医院

950

L40

人民路

胜利街-南门溪

5690

L41

人民路

南门溪-朝阳路

6790

L42

白龙路

定阳北路-人民路

4980

L43

白龙路

人民路-朝阳路

2210

L44

文教西路

金川大桥-文坊路

2830

L45

龙门路

住宅小区-大街

3180

辉埠镇

L1

光辉路

灰龙路-河道

690

L2

龙山路

整个路段

730

L3

灰山底路

龙辉路-河道

530

L4

龙辉路

灰山底路-邱家路

470

芳村镇

L1

芳鑫路

昌鑫路-河道

1770

L2

联鑫路

下街-常新线

2350

L3

常新线

昌鑫路-河道

1170

L4

原新桥主街


310

招贤镇

L1

华贤路

河道-320国道

2230

L2

兴贤路

320国道-大桥路(东段)

3500

L3

兴贤路

大桥路-320国道(西段)

1690

L4

大桥路

河道-兴贤路

970

L5

320国道

镇区核心路段

1050

球川镇

L1

利川南路

建安路-丽蓉路

1450

L2

利川南路

丽蓉路-高速公路

820

L3

青梅路

建安路-崇文路

880

L4

青梅路

崇文路-红旗路

1400

L5

崇文路

青梅路-利川南路

1320

L6

崇文路

青松路-青梅路

900

L7

建安东路

青梅路-利川南路

1260

L8

红旗路

青梅路-利川南路

1550

L9

红旗路

青松路-青梅路

1170

L10

香柚路

建安路-红旗路

1320

L11

丽蓉路

红军路-利川南路

930

L12

红军路

翠柏路-丽蓉路

900

青石镇

L1

柚香路

320国道-清溪街

2610

L2

柚香路

清溪街-镇区主街

1130

L3

溪口街

全段

1020

L4

清溪街

全段

1190

L5

石景路

全段

1340

白石镇

L1

宝石东路

胡家弄-白石街

920

L2

白石街

320国道-镇区边缘

1130

L3

320国道

镇区核心路段

510

同弓乡

L1

主街


1370

何家乡

L1

主街

沿205国道

740

大桥乡

L1

主街


1040

东案乡

L1

主街


530

新昌乡

L1

主街


460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商服路线段范围内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0、100%,宗地进深10米,宗地宽度4米;

4.土地使用年期: 40年;

5.路线段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常山县商服路线段基准地价图。


成果表6  

 常山县商服用地细分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级别

商服用地细分用途级别价

批发零售用地

专业市场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高档住宿餐饮用地

普通住宿餐饮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Ⅰ级

4680

1870

3040

1640

2340

2570

Ⅱ级

3280

1310

2130

1150

1640

1810

Ⅲ级

2290

920

1490

810

1150

1260

Ⅳ级

1610

640

1050

560

810

890

Ⅴ级

1210

480

790

420

610

670

Ⅵ级

960

380

620

340

480

530

Ⅶ级

770

310

510

270

390

420

Ⅷ级

650

260

420

230

330

360

备 注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细分用途含义及适用范围:详见成果表1

4.基准条件界定:详见成果表1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界线对照常山县级别基准地价图确定。

6.商服路线段细分用途基准价确定方法:可参考本表中对应级别的各类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与成果表3中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比例系数作相应调整后确定

7.专业市场用地、住宿餐饮用地仅限整体(不可分割)转让,如果需分割转让,需进行加价修正(修正系数大于1.0)。

8.所有细分后商服用地均可转让,如果限制整体或部分转让(如部分自持限制、部分出让年限内不可转让),需进行减价修正(修正系数小于1.0)。

 


成果表7  

常山县住宅用地细分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级别

住宅用地细分用途级别价

普通住宅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通天住宅用地

Ⅰ级

4370

6560

8740

Ⅱ级

3060

4590

6120

Ⅲ级

2140

3210

4280

Ⅳ级

1500

2250

3000

Ⅴ级

1120

1680

2240

Ⅵ级

890

1340

1780

Ⅶ级

720

1080

1440

Ⅷ级

610

920

1220

备 注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普通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30%;高档住宅用地为成片楼层为3层及以下的居住区用地;通天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3.0、100%;

4.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界线对照常山县级别基准地价图确定。

 


成果表8   

常山县工业用地细分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级别

工业用地细分用途级别价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Ⅰ级

450

540

338

Ⅱ级

330

396

248

Ⅲ级

270

324

203

Ⅳ级

225

270

169

备 注

1.基准地价期日:2016年10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工业用地50年;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界线对照常山县级别基准地价图确定。

 


 

成果表9 

 常山县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细分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用地类型

细分用途

级别范围及修正体系参照

级别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V级

VI级

Ⅶ级

Ⅷ级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住宅用地

2622

1836

1284

900

672

534

432

366

文化体育新闻用地

住宅用地

3059

2142

1498

1050

784

623

504

427

公共娱乐用地

商服用地

2340

1640

1145

805

605

480

385

325

科教用地

工业用地

675

495

405

338

——

——

——

——

医卫慈善用地

商服用地

702

623

550

483

424

384

347

293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495

363

297

248

——

——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商服用地

608

525

458

403

363

326

293

260

公园与绿地

工业用地

315

231

189

158

——

——

——

——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工业用地

495

363

297

248

——

——

——

——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商服用地

1872

1312

916

644

484

384

308

260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工业用地

315

231

189

158

——

——

——

——

特殊用地

殡葬用地

工业用地

1350

990

810

675

——

——

——

——

监教场所用地

工业用地

540

396

324

270

——

——

——

——


1.基准条件界定: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体育新闻用地、公共娱乐用地、科教用地、医疗慈善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其余达到有效利用,与各类设施的建筑设计及用地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相一致

2.土地使用年期: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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