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衢住金管委[2017]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现将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商转公”贷款政策(即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调整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低可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30万元,单方20万元。
三、调整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房为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交易契税计税金额的50%。对商品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房地城区范围为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