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4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土地例行督察
常山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土地例行督察常山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土地例行督察常山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6〕50号)精神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国土督办〔2017〕8号)要求,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定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28日,对我县2016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例行督察,为切实配合做好督察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督察通知书》(沪通〔2017〕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国家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迎接例行督察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国土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例行督察的联系、对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例行督察任务。
三、督察内容
(一)贯彻落实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介绍,以及有关会议纪要、记录,出台文件的清单及相关材料。
(二)县与乡镇(街道)之间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县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耕地保护任务异地代保情况、协议等。
(三)2016年常山县出台的与土地有关的政策文件清单及相关材料。
(四)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矢量数据;201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关台帐、卷宗等资料以及坐标数据。
(五)2016年土地利用年度下达、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件材料。
(六)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上),包含平衡表和矢量数据库(mdb或shp格式)
(七)2016年立项、实施或验收入库,以及用于2016年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清单、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卷宗材料。
(八)2016年批准临时用地项目清单,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卷宗材料。
(九)2016年审批或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清单、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卷宗材料。
(十)2016年农转用项目清单(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供地项目清单,对应的勘测定界坐标数据;2016年供地项目卷宗材料。
(十一)2016年供应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情况,出让金收缴清单、入库清单及相关材料。
(十二)2014-2016年登记到国有投融资名下的土地清单,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卷宗资料,勘测定界坐标数据。
(十三)县、乡镇国有投融资公司目录。